在計算型腔型芯成尺寸時,規定如下:
無加工余量的壓鑄件尺寸,型腔尺寸以大端為基準,另一端按脫模斜度相應減小,型芯尺寸以小端為基準,另一端按脫模斜度相應增大;兩面留有加工余量的壓鑄件尺寸,型腔尺寸以小端為基準,型芯尺寸以大端為基準;單面留有加工余量的壓鑄件尺寸,型腔尺寸以非加工面大端為基準,加上斜度值及加工余量,另一端按脫模斜度相應減小,型芯尺寸以非加工面小端為基準,減去斜度值及加工余量,另一端按脫模斜度相應增大.
d 中心距尺寸:
CM=(1+K’) CZ
(CM )± δZ/2 =[(1+K’) CZ] ± δZ/2
中心距尺寸在加工製造和磨損過程中不受影響及上下偏差對稱分布.
e 成型中心邊距尺寸:
1). 磨損後增大的成型中心邊距
(C’M )± δZ/2 =[(1+K’) C’Z -△/24 ] ± δZ/2
2). 磨損後減小的成型中心邊距
(C’M )± δZ/2 =[(1+K’) C’Z +△/24 ] ± δZ/2